案例:
单亲妈妈Nina(34岁)有一个6岁女儿,她为主要监护人,前夫已另外组建家庭,每月付孩子赡养费。Nina的父母移民后与她同住,父母帮她带孩子。她在温哥华有自住房一个,另外有投资(出租)公寓一个。银行存款应急资金3万,退休账户有20万。
假如Nina不幸发生意外离世,如果她生前未提前做好安排,她的财产将如何分配?
可能你会认为Nina的父母帮她带孩子,如果Nina不在了,那自然的她父母会接过她的一切帮她养育孩子 - 这听起来合情合法,对吧?
根据中国的《遗产法》,Nina的财产的确会由她的父母和孩子共同继承。
但是在加拿大和美国不是这样的:家庭的定义包含、且仅包含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孩子。父母和成年孩子不再属于你的“家庭”。
在加拿大,一个人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意外去世,TA名下的所有财产将依照政府规定顺位分配给配偶和子女。在我们这个案例中:
- Nina的遗产将由女儿100%继承。但由于孩子尚未成年,孩子的父亲也就是Nina的前夫将默认成为孩子唯一的监护人。
- Nina名下的所有资产需要先经过政府的遗产认证(Probate)程序:Nina离世的那一天其名下的所有资产视同为卖出(deemed deposition),该交的税和各项费用和CRA结清以后,遗产才分配到孩子名下
- 由于孩子尚未成年,孩子继承的遗产将由政府的公众信托监管机构代为监管,直到孩子成年。孩子父亲是监护人,全权代孩子向托管信托申领金额(钱拿到手他有没有100%花到孩子身上没办法track)
Nina的遗产,她的父母是无权继承的。(这一点和中国的法律非常不同)
除非,Nina事先确立了遗嘱,那么她的遗产就会按照自己想要的方式分配。
避免出现以上的不幸其实一点儿也不复杂和困难 – 唯一需要做的就是事先做好意愿平安书WILL。我们华人的文化里管Will叫遗嘱,但我觉得英文的Will本意对照过来意愿书才更贴切。Will 意愿书,我想要如何安排我的事务。这分明是一份让人安心的平安书。(而不是一提到遗嘱就觉得晦气。。。仿佛避而不谈就不会发生了一样)
今天的这篇文章是我作为财务规划师来起到(苦口婆心)提醒的作用,给之前也许从未考虑过(或者是避免考虑,有意或无意)这个问题的你。需要声明的是本文不是法律建议,有法务需要的朋友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为什么你应该要有遗嘱?
未立遗嘱的遗产分配方式完全依照政府规定,且须通过冗长的认证程序,在加拿大,具体的规定各州稍有不同。在BC省,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发生意外,BC省遗嘱、遗产继承法(WESA)将决定遗产如何划分,规则如下:
- 如果你有配偶而没有后代,遗产将交给配偶
- 如果你有配偶和后代,那么后代分得的资产将取决于他们是否为配偶亲生。如果是的话,配偶会得到你遗产的前30万加元。如果不是,配偶会得到前15万加元的遗产,然后剩余的遗产一半交给配偶, 另一半分给你的子孙。 配偶有权从你的遗产中获得家庭住宅作为其份额的一部分
- 如果你的配偶不止一个(WESA对配偶的定义包括在去世前与你同居过至少2年的人,且可以是男女同性恋关系。所以不止一个人可以被定义为你的配偶,从而分享你的财产),他们会平等地分享属于配偶的份额(除非他们不同意或者法院有不同的决定)
- 如果没有配偶,遗产将平分给后代
- 如果没有配偶也没有后代,那么遗产就归父母所有。如果父母已不在人世,那么遗产将由自己的兄弟姐妹平分
- 如果没有配偶或后代,父母和兄弟姐妹都已不在人世(或者没有兄弟姐妹),那么其他近亲可能会得到遗产
- 如果没有任何近亲,那么遗产就会被省级政府“收回”
参考连接:BC省官方对Will的说明
绝不是富豪们才需要WILL,普通人也很需要(如果不是更需要的话)。我知道咱们很多华人,尤其老一辈的,觉得活的好好的立遗嘱太不吉利。这真的是观念上的小“诅咒”: 你买房子、买股票、买保险都是为了自己的财富增值乃至传承给后代,这本质上也是在为未来做计划啊。遗嘱不过是白纸黑字的规划,提前写好、安排好资产分配,应该也是件吉利的事情才对。不过呢,“遗嘱”用中文读起来的确会让部分朋友感到不舒服,还是英文对应的这个用词“Will(意愿)”更贴切,或者如港澳同胞管它叫“平安书“。
下面这段话是我直接从政府网站上摘下来翻译的:
很多人都没有立遗嘱,你也可能是其中一员。根据2014年公证人报告,BC省只有55%的人拥有已签署的且合法有效的最新遗嘱。遗嘱是确保你最珍惜的人、慈善机构、组织能从你遗产中获益的最佳方式。
如果你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死亡,你的遗产可能不会以你希望的方式分配,且你的遗产管理费用也可能更高。
确立遗嘱对于有未成年孩子的父母尤其重要 – 如果你和你的配偶都意外去世,谁将抚养你的孩子。
谁可以/应该立遗嘱?
我个人觉得只要你名下有资产或者有孩子, 就需要立一份WILL。
根据BC省的规定,任何满16岁的成年人可以立遗嘱;只要精神状况正常,立遗嘱人随时可以更改遗嘱;
外国人若拥有BC省不动产,也应该立遗嘱。
如何立一份合法遗嘱?
你可以找律师或公证人做正式的Will, 普通人家庭财富结构简单的,其实也可以自己做。我的遗嘱就是自己写的。
关键流程为:
- 根绝你的情况决定怎么做WILL (具体见下篇,点我)
- 决定执行人:遗嘱通常会任命执行人或管理人负责执行遗嘱中的指示。执行人或管理员可以是一个人或几个人。
执行人或管理人的基本职责包括:
– 完成所有资产和债务的盘存和估价
– 收集所有受益人和亲属的姓名和地址
– 取消订阅和收费卡,重发邮件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
– 控制所有资产,包括所有权登记的转让和任何债务的收回
– 支付遗留给遗产的所有有效或已证明的债务(遗产执行人或管理人如果在分配遗产后仍未支付这些债务,则可能要承担个人责任)
– 为死者和遗产提交纳税申报表
– 根据需要出售资产并分配遗产
– 获得受益人、继承人或法院的批准后准备账目以显示资产、收入、支出和遗产分配
- 决定受益人和资产分配
- 签署遗嘱: 在BC省,需要两个证人在场。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均需在遗嘱上签字
- 登记遗嘱: 向人口统计局(Vital Statistics Agency)登记遗嘱,包含以下重要信息:
- 立遗嘱人完整姓名和出生日期
- 签署遗嘱的日期
- 订立遗嘱的地点
- 通过人口统计局提交遗嘱通知的日期
做好遗嘱以后,最后这一步到政府的网站去登记遗嘱很重要-这相当于你“通知”政府:我已经立遗嘱,万一我意外离世,请按照我的遗嘱执行分配。所以,请一定记得最后这一步。当然,任何时候你更新了遗嘱,也需要记得到人口统计局网站更新登记。
在这里登记遗嘱:WILL Registry
总结建议
- 再次强调声明:这篇文章我是分享信息,并不是给法律建议
- 我个人觉得只要你名下有资产或者有孩子, 就需要立一份遗嘱。而且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需要根据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合理制定一份遗嘱
- 我们普通人的遗嘱并不需要很复杂,你可以找律师,也可以自己写-拿我自己来说,在完成立遗嘱这件事情后,心里其实踏实很多,反而可以更加专注于过好自己的生活
- 完全没有必要觉得不吉利或者晦气–你是在未雨绸缪,针对那“万分之一”的可能去做安排,这正是对自己、对家庭负责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