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
我们总结了总结了海外资产申报最典型、一再被问到的问题。谁也 不喜欢把自己的家底儿一股脑的报告给政府,所以你肯定会想/问:那我在中国有公司/资产,我不说你加拿大政府怎么知道?
在网络信息如此透明的大数据年代,政府之间能够轻易得到你的所有信息。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s,中加金融机构涉税信息的互换) ,中加两国根据CRS第14条,把各自境内非税务居民的金融信息,交换给对方政府。CRS的中文翻译是“金融账户资讯主动交换标准”,目的是约束和打击利用境外账户逃税漏税的个人和企业。
税务规划是合法+合理避税,能少交就少交,不能少交就晚交,是未雨绸缪,是事先的策划而不是事后运作。今天预期明天,着眼于未来,用短期和长期的多种策略来降低未来年份的家庭整体税赋。
本篇也涵盖了海外公司申报的问题,有需要的可以直接下拉至文末部分。
税务局CRA网站:WWW.CANADA.CA
问15:父母(亲属)居住在中国大陆,没有加国移民身份,他们赠予我的金钱,是否算做我的海外收入或资产,是否需要申报?
答:赠予的金钱不算做你的海外收入或资产,不需要申报。但是,可能需要提供在赠予前资产属于父母(亲属)的证明。有案例CRA要求提供6年的银行对帐单。
问16:赠予/遗产继承,应如何确定这些资产的价值?
答:这些资产的价值等同于你在接受礼物或继承遗产当天该资产的市场价值。
问17: 在海外的自住房屋本不用作为海外资产申报,假如移民以后把国内的房子卖掉,所得的钱超过10万加币,若将此笔钱带进加拿大,税务局是否会质疑此笔钱的来源?
答:海外的自住房屋本不用作为海外资产申报。只要保留具体的文件,应没有问题。但要注意移民前的房子是自用房(Personal Use Property)而不是主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在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后如果有海外房产交易,当年的税务申报请提前咨询专业会计师。
问18:如果没有申报过海外资产,买房子的时候向国内家人借了一笔钱,是否需要申报?应如何申报?
答:不需要申报,但是要准备足够的文件以证明这笔钱是借款,应付可能的税务稽查。CRA甚至有可能会让借款方提供银行对账单以证明这是借款人的资产。
问19:若申报了海外资产后,是否还能享受到加拿大的各项福利比如孩子的牛奶金?
答:要看具体的福利。福利主要和收入有关,不受资产的多少影响;需要注意的是,由海外资产所产生的收入,例如利息等也是收入的一项,在各项福利的评估中,如果涉及到收入一项,海外资产的收入也应考虑在内。如果收入总和加起来超过福利所要求的收入金额,则不符合该福利的申请。
问20:海外资产申报表是否一定需要有本人的签字?
答:是的。同时,为你报税的专业人士也要在报表上签字。如果你的税表是由专业人士通过电子传送的,你则需要签署一份授权书(T1013E) 。
问21:夫妻共同移民后又离婚,丈夫在中国,妻子和孩子继续在加拿大生活。离婚后,丈夫从中国给妻子汇钱作为赡养费,这笔钱是否算做妻子的海外资产,是否要申报?
答:不需要。
问22:那是不是说第一次申报海外资产时应该多报,这样以后海外资产的所得就可以少交税。例如,李先生实际有200万的海外资产,为了在将来可以把更多的资产带入加拿大,在第一次申报海外资产时,他申报400万。这种做法是否可行?
答:海外资产申报$250,000只需要在一个范围内打勾,所以灰色地带很多。但是,问题是一旦税务稽查,你必须提供相关的文件。比如,这位李先生申报400万,他必须能够提供具体400万资产的构成和收入的证明。
海外公司申报相关问题
问1:我在中国注册了公司并且拥有其中的大部分股份。我需要向加拿大申报这个公司的收入并且向加拿大税务局交税么?
答:如果你公司所经营的是主动生意(Active Business),答案应该是否定的。确切地说,加拿大政府不要求你将公司的收入在加拿大上税。这是我们通常说的公司归属地原则。你的公司需要向所在地的税务局纳税。
有关海外附属企业的申报,和个人资产申报一样,实际上申报的是相关的资讯。需要填写的表格为T1134,此表是一份资讯表,不是报税表,这点需要特别搞清楚。申报资讯本身并不直接产生税务后果。
只有个人名下产生的收入才需要交税。比如说你在公司每年有工资收入以及股东分红到个人名下,那么这是你的个人收入,需要交税。
但是,如果海外附属公司所从事的属于被动生意(非经营性生意),赚取的是利息、股息、以及资本性收益等非活动性赢利,税法上则有其它的规定。因为较复杂,你需要找专业的会计师帮你申报。
延申问题:可是我在中国的工资已经交过税了,在加拿大也需要再次交税么?在中国交的税是否可以抵扣?
答:很多人认为在中国已经交了税,在加拿大报税又要交很多税,其实不一定。是否仍然需要在加拿大补税,完全要看已在境外交了多少税。在加拿大报税是根据你的收入算出你该交多少税,减去你在海外个人的已交税额(需要提供海外纳税证明),这个差价是你可能需要(或者不需要)补交的税。通过利用个人及配偶的免税额和其它可抵税项目,实际上并不见得人人都需要再补税。
问2:是不是只要在境外的公司里占有股份就要申报呢?
答:加拿大居民与其亲属在海外的公司里占有10%以上的股份,并且加拿大居民所占有的股份不低于1 %时,就需要申报T1134表格.
T1134表格又分A和B两种,A表比B表略为简单,A表用于加拿大居民与其亲属所占股份不超过50%的情况, B表则用于占控股的情况。
问3:海外附属公司申报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T1134A表格需填写海外附属公司的名称、地址、主要经营活动、公司注册及设有固定经营地点的国家名称、股份持有资料、股东是否收到股息或拥有债权等;并需提供所申报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如果申报者无法取得财务报表,应提供公司的税前收入及缴纳的所得税数额。
T1134B表,除了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公司的收入类别、雇员人数、是否经营投资性的生意以及有无资本性增值与亏损等资料.
问4:海外附属公司申报表是与个人报税表一同递交吗?
答:个人报税表是在每年的4月30日或之前递交;T1134A和T1134B表可在个人报税后12个月内递交(2020年新规定)。